产后恢复师

产后恢复师

6.6 ()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》(国发〔2013〕40号)指出:要加强健康管理服务业的管理和正规化,建立人力资源保障机制,促进健康管理行业人才有序流动。由此,健康管理行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将是行业发展的必由之路。为响应国家推广行业化标准的号召,规范健康管理行业,提高从业人员健康保健技术操作水平。特组织《产后恢复师》鉴定培训,考核合格颁发职业技能证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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